各位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组织国家考试作弊是一种违法行为。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预防和杜绝我校学生在大学外语四、六级、考研考试中参与或组织作弊行为,特通知如下:
1.禁止我院学生在大学外语四、六级、考研考试中参与代考、替考等帮助他人作弊的行为。
2.禁止我院学生利用电脑、手机、对讲机等电子设备协助他人考试作弊行为。
3.禁止我院学生通过网络及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下载、传播任何考试作弊信息。
4.禁止我院学生参与买卖或组织买卖试题、答案及各类作弊器材的行为。
5. 禁止我院学生参与、协助他人在校内外张贴考试作弊广告等宣传作弊行为。
6. 禁止我院参与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条、二百八十条、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行为。
以上行为一经核实,无论情节轻重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长春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属于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相关条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