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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设计学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7 11:09:11 作者:

建筑与设计学院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

2019年3月)

 

为提高我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推进我院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理论学习水平,增进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为核心,个人自学、推荐外出培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

集中组织学习是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个人自学主要是平时的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推荐外出培训学习主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二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承担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职责。负责集中学习地点的安排、人员的通知、签到考勤、学习记录、学习用具的配备,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 党委宣传员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计划、学习专题的拟订,学习资料和教材的提供,邀请授课专家学者等工作。

 

第二章  学习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自身的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抓好计划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年度学习计划应在每年年初开学两周内下发给各中心组成员。每年下半年应根据形势发展与工作需要对年初制订的年度计划作必要调整与补充,下半年理论学习补充计划与安排应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下发给中心组成员。

 

第三章  学习方法

第八条 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封闭读书、专家讲解、专题研讨、中心发言、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集中学习前要认真研究设定学习研讨的专题,中心发言人要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发言内容既要有学习体会、理性思考,又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和学校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坚持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进行个人自学,并用专用记录本作好自学笔记。学习要同“学习强国”和“新时代E支部”的理论学习结合起来。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体会或心得等,内容不少于3000字。

第十条 推荐培训。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四章  学习时间

第十一条 集中学习时间应相对固定,一般安排在双周的周三上午。

第十二条 学院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每次3小时。

第十三条 学院中心组成员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3小时。

学院党委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与工作需要可临时安排的重大学习活动。

 

第五章  学习记录

第十四条 中心组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由办公室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 学习记录统一下发使用。记录的内容包括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未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楚,内容尽可能详细。中心组的学习记录不得事后补记。

第十六条 学习记录每年年底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学习记录档案应作长期保存。

 

第六章  考勤与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应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规定的学习,并自觉坚持自学,严格执行相关的学习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中心组按学院党委统一计划组织的理论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中心组成员须请假。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的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对全年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成员作出书面总结。学院检查调阅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学习记录与成员自学笔记。同时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与交流。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一年进行一次总结,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由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将把领导班子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荐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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