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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06 09:50:46 作者:


为配合全民健身运动在我院的广泛开展,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进一步促进校风建设和丰富学生的群体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早操以院为单位进行组织和管理,由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对出操人员进行核查。

    二、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不准无故旷操,每班班长及体育委员应积极配合学生会工作。

    三、出操时要求服装统一,步伐一致,口号响亮。

    四、早操实行考勤制,各班应在每周将考勤结果汇总上交学生会体育部,由学生会体育部统一管理并公布。

五、学生不能出操,需履行站操。应按《学生请销假与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女同学每月可以连续四天不出操,但必须到户外自行活动,并到院点名处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病假手续办理,如有间断或超过四天,按旷课处理。

    七、院、系各类体育运动队、文艺队、学生社团的学生因需要不能出操,必须经学工处审批,否则,按旷课处理;对于长期有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操者,由本人提出申请,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处批准。

八、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出操,期末考试前两周停操;遇有雨、雪天气,各系不得擅自决定停操,必须以学工处通知为准。

九、每周周一至周五为出操时间。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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