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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06 09:48:50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实现学生学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依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相关规定,对学生请假进行以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1、班级的日常考勤由学委与班长负责,考勤工作的开展必须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如实填写课堂教学信息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每节上课前,学委点名,课后学委对上课迟到、早退和缺席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由任课教师和班长审查、签字确认。

2、课堂教学信息日报表实行日报送。各班学委于每日19:00前将当天的课堂信息日报表原件(纸质)交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3、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在每周将全院一周的班级课堂教学信息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4、检查人员到每个班级检查时,学委与班长要积极配合,并把缺课情况如实报给检查人员。如有虚报、瞒报的情况,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学委相应的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二、请假制度

1、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参加学习和活动,因故不能上课的学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

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开具的诊断。

3、被准假的学生应把请假条交给学委,以备任课教师检查或其他检查人员检查。

4、请假3天以上及离开长春的,必须同时提供三个材料,方可考虑批假:①本人书面请假申请②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知晓证明③出具请假原因证明材料。

6、未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的缺课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批准权限

1、如确有急事,非当日办不可的,在不误上课和晚上就寝前能返校的情况下,经班主任准假即可。

    2、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3、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院主管领导批准。

4、请假七日以上,由学生处主管领导批准。

    5、学生请假填写请假条,先由班长审核签字后按第三条规定办理。经批准的请假条,须交到班长备查。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19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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