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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06 09:49:53 作者:


 

一、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自习。

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班级必须开展其他活动,须由相关责任人书面向学工办申请。

三、要保持自习场所的安静,严禁闲谈、嬉闹、喧哗、听广播、看电视、玩手机等。

四、要保持自习场所的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等。

五、要爱护公物,自习场所内的桌椅及其他公物不准随意挪动。

六、晚自习期间学生会将对各班进行检查,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有责任配合学生会进行检查。

七、晚自习期间学习部对班级出勤人数进行核查,一学期连续或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晚自习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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