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指副处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照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集中解决作风问题以及师生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第四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议题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沟通思想,达到统一思想、消除隔阂、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要防止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总结工作的会议。
第七条 为保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坚持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会前准备
(1)确定中心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提前将确定的中心议题通知到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做好准备。
(4)作好发言准备。各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
(5)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6)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需提前请示学校党委同意,邀请学校党组织派人参加。请求的同时上报上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召开会议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4)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5)领导班子成员逐人发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党委书记除本人发言外,还事先代表领导班子进行总结发言,并代表班子接受领导班子成员批评意见或建议。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三、会后工作
1.制定整改措施。对班子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定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监督。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第八条 班子民主生活会考勤和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事先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指定代理发言人,对大家提出的批评意见由指定代理发言人反馈给本人。
第九条 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十条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